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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規磨人.jpg

 

先來看看這張圖,順便自介一下,小弟我檢舉資歷約兩年,加起來應該也有個2000件左右,其實也不是為了甚麼,純粹看不慣各種違規三寶影響到用路人的安全,言下之意,如果沒有影響到別人我還真的不會檢舉,因為檢舉很浪費時間阿,當然是檢舉嚴重的就好了!你問我既然這麼浪費時間,為什麼還要檢舉?因為我覺得如果可以用我的時間來換取一點點用路人的舒適與安全,我是覺得很划算啦~

 

總之來稍微回復這個經典圖片,緣起大概是爆系公社的人表示自己被檢舉,覺得義憤不平所以上網抱怨,結果還真的有護航大隊開始說一些不理性的言論,看了真的很讓人頭疼。

1.為什麼是我?其他人也違規阿

前陣子的新聞提到,連記者都說了:「不得主張非法之平等」。意即不能表示別人也違規,

法律中之「平等原則」,並沒有因此賦予人民得主張「不法平等」之權利。所謂平等原則,若以行政程序法第6條之定義觀之:「行政行為,非有正當理由,不得為差別待遇。」,正因平等原則之存在,所以行政機關在執法時,對於事物本質上相同的事件即應作相同的處理。但所謂相同之事件,必須為合法之事件,此亦與國民遵守法規之義務息息相關,詳言之,「沒繫安全帶,警察開罰」,是執法者對於已經違反法規之國民依法執行法律之合法事件;但若係「因為別人沒繫安全帶,所以警察不處罰沒繫安全帶的我」,即屬警察未依法處罰已經違反法規之國民,本身即不符合法律,再加以國民本即負有守法義務,自己都已經違法在先,自然也不能主張此種「不法之平等」認為自己也可以不遵守法律規定。

 

自己遭受處罰但看到同樣違規的人沒有受罰,心裡難免會覺得不是滋味,但其他違規者亦僅是一時僥倖,換個角度想,遵守法規同時也是在保障自己的安全,不是嗎?

鄭毓麗律師(2014)「為什麼只處罰我?」─法治國家的人民們別再誤會可以主張「不法之平等」。取自 https://sites.google.com/site/elliechenglawfirm/in-the-news/%E3%80%8Cweishenmezhichufawo%E3%80%8D%E2%94%80fazhiguojiaderenminmenbiezaiwuhuikeyizhuzhang%E3%80%8Cbufazhipingdeng%E3%80%8D

 

估狗一下就有了,這樣懂了?

2.檢舉達人都是靠獎金過活,吃飽沒事幹!

真的不知道哪來的傳說還覺得現在交通違規有獎金?現在只有檢舉環境保護類的才有獎金,而且還很難過,舉證非常不易,還要等被檢舉的人繳完罰鍰才能拿到獎金,一次可以未稅拿300上下,根本很難賺,我到現在也只成功拿到兩筆而已。

3.我只是臨停X秒鐘/X分鐘,這樣也要檢舉?

違規事實為什麼我不能檢舉?你能保證妳那一點點的時間都不會妨礙到別人?為什麼要為了你的方便犧牲其他用路人的用路品質?順道一提,違規停車如果同路段停放超過兩小時,是可以連續舉發的哦!我曾經睡不著晚上檢舉一台車,那天晚上他就收了六張紅單。

4.被警察取締就算了,被人檢舉就是不爽

首先先感謝你的不爽,讓我知道我花時間檢舉是值得的!哦對可以看看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」第二章,民眾檢舉也是合法合理的哦!是說你知道路上通常違停被開單的,有八成都是民眾打電話檢舉嗎?

5.我要找到檢舉我的人,我要對她OOXX

這點可以從很多層面討論,首先雖然從今年開始檢舉實名制,但違規魔人理當不會收到檢舉人的資料,充其量只有該分局有資料查核驗證,所以抱歉讓你們失望了嗚嗚;再來希望你冷靜一下,真的找到人了,然後你想做的都做了,接著面對的是官司的纏訟,你因為一個簡單的違規讓自己造成這麼多的困擾,只為了宣洩自己的情緒,你真的覺得值得嗎?

 

你問我怕不怕被打?說真的還好,真的還好。

一來是其實台灣的治安比你我想像中的還要好,二來是我不覺得我有做錯事,我要怕甚麼?又不是作賊心虛?

最後是,雖然我相信有在檢舉習慣的人現在仍是少數,但這幾年人數卻是大幅上升,等到最後你我全世界都是檢舉達人的時候,誰要打誰?

6.我知道違規不對,但不能互相一下嗎?

其實我不太明白有些人腦中定義的互相是甚麼?就已經違規甚至是影響別人了,所以我相對應的檢舉你,這才是我心目中的互相。

該不會是指說要拜託你這個違規魔人多多違規吧?

7.如果有車位,誰想違規?你看這邊都是紅線!!

上路之前本來就應該要規劃好路線地點,做好行前準備吧?我自己也是會看目的地來選擇交通工具阿,況且台北市其實願意花錢都很好停車,除非你連停車費都不願意出,只想偷公共財當個自私的人。

8.我在我的版取暖也不行啊?

可是就是有人設公開阿給人家砲阿,建議可以詳讀各大社群軟體的使用規章。

9.我也有後行車紀錄器,不信抓不到是誰檢舉我。

同5.

10.檢舉達人違規比誰都多

沒有人不可能不違規,但差在的是頻率跟態度,這都是很看各位駕駛人的素養。我自己就真的很守規矩啦,唯一會違規的就是超速啦,但很抱歉超速沒辦法檢舉唷

11.年底了!政府在搶錢。

我覺得不管年頭年中年底都應該要遵守交通規則,我其實也不是很在意是不是被搶。

對了,你知道每年的交通罰鍰只佔了全部政府收入的2%嗎?

12.微罪不罰是不懂嗎?

一樣可以參考「違反道路交通管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」第12條。

13.檢舉人林刀揮修處!

?????

14.你們都是假正義之命行霸凌之實

幹,我每天都被違規魔人霸凌就比較爽逆?一群人上路不懂得小心謹慎,把馬路當自家後花園在開,別人的命都不是命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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